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管理规定,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是2019年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改革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每所学校另外可推荐1-2项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但未能列入省级教改立项的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
二、奖项设置
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分设本科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两类。奖项数量为申报总数的60%左右,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三个等次,分别占申报总数的5%、25%、30%左右。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促进教学领域人才培养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申报要求
(一)推荐成果时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校领导主持成果的推荐数量限定在申报数量的30%以内。以部门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请。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项目成员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包括参与其他单位的成果),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二)科学把握各等级推荐比例,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等级参考指标》(见附件2)进行推荐。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以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通过名单为准,不得进行人员调整和顺序变更。
(三)推荐申报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需建设有成果展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