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谭劲松副院长代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关于谭劲松代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时间:2024/02/02 来源:区人大(2023年12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谭劲松副院长代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